建立健全党委书记点评述法机制,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记者5月9日从省委依法治省办了解到,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市县党委书记点评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党委书记点评述法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可结合党委常委会会议,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会议等,由市、县(市、区)党委书记主持召开述法会议,对所辖地区、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点评。
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求、有关党内法规情况;带头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情况;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情况;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在点评方式方面,可对述法主体一对一点评,也可集中点评,可对法治建设方面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实行随机点评,也可对法治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实行专题点评。随机点评和专题点评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
根据意见要求,党委书记在点评工作开展前通过实地调研、随机访问、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述法主体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要加强述法报告审核。党委书记听取述法主体述法报告后,简单肯定特色亮点,重点指出问题不足,做到见人见事。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根据点评情况,对述法主体开出述法点评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清单发出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核准后予以销号。同时,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党委书记审阅,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党委书记点评述法工作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杜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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