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做细做实项目谋划、遴选等前期工作,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资金”,突出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规范。
为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办法》规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等优抚事业单位提质改造、修缮保护、设备购置更新、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以及展陈宣传等支出。
在优化分配方式上,《办法》科学确定资金分配方式,资金采用项目法或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状况和投入、工作成效和项目建设规模、数量、投资额等因素。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项目台账、及时拨付资金、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强化监管措施方面,《办法》要求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筑牢资金安全使用的“防火墙”。(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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