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合肥建设部门获悉,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近日推出新规,进一步严格规范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质量,从源头着手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要求,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内市本级建设工程;全市范围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甲乙类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大于750㎡的甲类仓库、大于2000㎡的乙类仓库;全市范围内铁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都要规范消防总平面图审查,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
建设工程消防总平面图的内容不能“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应包括项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设计技术条件等。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报审的消防总平面图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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