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成色,要靠“绿水青山”打底色。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前不久印发《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4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就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根据实施方案,我省确定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等六项重点任务,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目标实现,我省根据“严防输入、治理修复、利用转化、理念提升”思路,确定六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表示,实施方案采用“1+1”方式,配套制定试点建设方案。我省将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今年起,各市推选1个乡镇、4个不同乡镇的村开展试点。到2025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左右乡镇。试点建设将推动 “生态环境美好宜人、生态整治规范有序、生态价值有效转化、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生态治理体系健全”。就试点建设新思路、新模式,我省将加以总结和推广。
实施方案立足当前发展阶段,聚焦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我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将调动各部门力量,加大乡村生态振兴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加快解决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农业废弃物、农用地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治理成效。(安徽日报 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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