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政策的指导方案》。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分步实施、设置过渡期,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标准,到2029年,基本实现全省职工医保政策更加规范,基金更加安全,群众保障更加有力。
在筹资缴费方面,方案明确统一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各地不得自行降低。
全省拟利用5年左右时间,将各地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逐步过渡到企业7.2%左右(发放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7%左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允许各地根据实际调整费率,最多可上浮0.5个百分点,基金充裕的地方,最多可下浮0.8个百分点。
同时,逐步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综合考虑就业劳动年限,参照多数省份做法,拟原则上在2029年底前将各地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过渡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各市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可通过逐年增加一定年限的方式逐步过渡,原则上2029年底前实现全省统一。
此外,基本医保方面,在实现普通门诊、慢特病病种全省统一的基础上,拟将基本医保报销限额统一设置为40万元,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门槛费”和报销比例保持适度差距。大病保险方面,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整合职工大病保险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统一为职工大病保险,分4段设置报销政策,年度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安徽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地在缴费费率、年限及报销比例、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等方面差异较大。政策规范后,全体参保职工将享有更加公平普惠的医疗保障待遇。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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