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规范作用,强化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意识,依法维护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布2026年风景区第五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7月8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7月16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导游张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在九华山风景区内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7月31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反映导游黄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经调查,黄某某分别于2026年2月18日、4月1日,先后两次在九华山风景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收取导游费600元。黄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黄某某曾于2025年3月因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两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安徽发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安徽发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安徽发展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徽发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发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8225885531 邮箱 cp55991@163.com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