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拟撤销公告(2026年第1号)
经核查,安徽逸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2家旅行社,因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原因,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以下12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部分旅行社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旅行社如对本拟撤销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依法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行使权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报请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以上12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陈述申辩材料提交联系人:杨转,联系电话:0564—3377969,联系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418室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科
特此公告。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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