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若干举措》的通知
皖商办资函﹝2026﹞251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6〕97号)要求,现将《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
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若干举措
为落实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多措并举做好稳外资工作,现制定如下若干举措。
一、深入推进重点产业开放
(一)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合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拓展两业融合场景,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认真落实《深化皖港澳合作工作方案》,借助港澳工业设计、商务咨询、国际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势,积极对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资源,推动“安徽制造+港澳服务”有机结合。依托合肥法务区,积极引入港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二)推进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做好外资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依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政策宣传,落实金融风险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落实跨境业务管理优化措施,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引导境内银行复制推广大型外资企业“代客制单”国际结算单证服务模式,提升国际结算单证业务便利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引导企业加强与交易所上市申报前预沟通,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入库培训、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安徽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根据国家药品分段生产有关规定,支持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跨境分段生产探索研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开展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争取更多生物技术等领域开放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药监局、省科技厅)支持保险公司在取得充分精算的基础上,将更多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安徽金融监管局)
二、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
(四)落实外资并购管理制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高投资并购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非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发挥战略投资引资渠道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安徽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
(五)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推动省级行业主管单位统筹建设数据跨境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供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使用,编制《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在更多领域制定场景化、字段级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取得突破。积极参与汽车、医药等行业领域重要数据识别目录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六)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推荐一批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列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七)加大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力度。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聘用来皖就业的海外高端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海外高层次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就医“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推动设立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进口科研用品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
三、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八)提升外资招引质效。强化“投资中国”品牌效应,推深做实“徽动全球”合作伙伴计划,瞄准重点国家和地区,精准邀请产业匹配度高、投资意愿强的跨国公司、行业商协会、投资机构等来安徽考察合作。发挥“海客圆桌会”品牌作用,常态化举办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依托投洽会、进博会、消博会等大型国际经贸交流平台,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精准对接。强化世界制造业大会、RCEP地方政府暨友城合作(黄山)论坛等活动投资促进服务功能,更好推动外资招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
(九)规范外资项目招引。依法依规按照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开展外资招引工作,诚信履行合同约定,规范和清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依法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不得针对外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清理工作,确保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质许可、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提升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一)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提振消费行动。支持外资企业全面参与绿色消费、消费品以旧换新、“外贸优品安徽行”等促消费工作,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各地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持续优化外资管理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业务指导,提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质量。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宣传指导,推动各项举措落实。
编辑:黄曼曼
安徽发展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安徽发展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安徽发展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徽发展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安徽发展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8225885531 邮箱 cp55991@163.com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