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10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陈伟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伟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伟俊利用担任浙江省奉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伟俊 资料图
大搞权钱交易
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
2025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伟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伟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陈伟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观念,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税费减免、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伟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伟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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